據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官網2021年3月2日公布的《2021年2月24日行政處罰公開(建鄴區)》(寧環罰〔2021〕05210號)顯示:2020年12月15日02時,秦淮區房陵機械設備租賃中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20104MA23AQ0H88)在江心洲韭園路(39 號路)工程施工二標段項目工地上,未取得夜間施工許可的情況下動用挖機、渣土車等高噪聲設備進行土方施工作業。上述行為造成環境噪聲污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三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對該公司做出以下行政處罰: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2.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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