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下發《建督撤字》〔2021〕6、7、8號文,撤銷江西昌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江西中創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兩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行政許可,一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行政許可。
建督撤字〔2021〕6號文指出,江西昌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申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業績材料中:
1.“恒通華庭”項目申報工程規模11.9萬㎡,實際為4.64萬㎡;項目申報材料開工時間2009年10月,竣工時間2011年10月30日,實際開工時間2011年12月31日。
2.“群輝大廈”項目申報工程規模113m,實際為49.16m。
3.“江西教育學院商住樓”和“學府雅居”項目不存在。你單位存在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六條,住建部決定撤銷該單位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行政許可,且該單位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上述行政許可。
建督撤字〔2021〕7號文指出,江西中創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申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業績材料中:
1.上栗縣新城區污水收集管網工程Ⅱ標項目,企業填報指標6733.48萬元,實際合同價358萬元,審計報告審定金額204.4萬元;
2.先鋒機械廠連接線道路工程A線(廠外道路)項目,企業填報指標6180.95萬元,實際中標價與合同價136.57萬元,審核造價208.29萬元。你單位存在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六條,住建部決定撤銷該單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行政許可,且該單位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上述行政許可。
《建督撤字》〔2021〕8號文指出,江西中創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申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業績材料中:
1.南豐縣中醫院醫技大樓建設項目,企業填報指標1.32億元,實際審定造價416萬元;
2.廣昌縣環境檢測執法指揮中心項目,企業填報指標3.1萬平方米,實際面積3449.59平方米;
3.豐城市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筑工程第4標段項目,企業填報指標11.1358萬平方米,實際指標10797平方米;
4.三江大廈工程項目,企業填報指標26層,實際指標17層(含地下一層)。存在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六條,住建部決定撤銷該單位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行政許可,且該單位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上述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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