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2021年03月04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建筑技術集團有限公司)》(清建罰[2020]97號)顯示:中國建筑技術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施工的清遠恒大御溪谷花園項目(59#、87#-91#、104#-108#住宅;94#-99#、140#-147#住宅;1# 3#、29#- 31#、55#-58#、 60#、 61#、 63#、65#、67#、100#、 109#、 112#、113#、169#-174#住宅;17#商業樓、大門、25#標志塔;S11#商業樓;41# -43#、71#、 73#、75#、76#住宅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現場已施工,樓棟均已完成主體框架施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四條、《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2.處以罰款,罰款人民幣叁萬圓(¥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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