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2021年03月04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清遠市恒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清建罰[2020]99號)顯示:清遠市恒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的清遠恒大御溪谷花園項目(59#、87#-91#、104#-108#住宅;94#-99#、140#-147#住宅;1# 3#、29#- 31#、55#-58#、 60#、 61#、 63#、65#、67#、100#、 109#、 112#、113#、169#-174#住宅;17#商業樓、大門、25#標志塔;S11#商業樓;41# -43#、71#、 73#、75#、76#住宅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擅自使用。該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根據上述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工程建設與建筑業類》》中《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B301. 56. 4)》的規定,由于該工程地基基礎未檢測、涉及結構安全的構件未送檢,但主體框架已施工完成,基礎分部未經驗收,存在嚴重的質量安全隱患,造成嚴重危害后果,故定性為違法情節嚴重。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決定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改正;2.處以罰款,罰款合計為人民幣伍拾萬圓(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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