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2021年03月04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清遠市建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建罰[2020]171號)顯示:清遠市建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力源居工程于2020年10月13日經檢查時,現場沒有采取有效的防塵降塵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按照《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由于該公司經執法人員責令停止、責令糾正違法行為后繼續實施違法行為,故依法從重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公司做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改正;2.處以罰款,罰款合計人民幣拾萬元(¥100000)。
官方公眾號
官方視頻號
官方微博號
官方百家號
官方抖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