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2021年03月16日公布的《關于深圳市鴻鑫泰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粵建質罰〔2021〕20號)顯示:深圳市鴻鑫泰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在深圳市黃木崗綜合交通樞紐工程中,安裝塔式起重機(備案號:粵SA—T04970)過程中未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違反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依法對被處罰人依法作出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暫扣時間從2021年3月17日至4月15日。
以下為原文:
關于深圳市鴻鑫泰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
被處罰人:深圳市鴻鑫泰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91440300MA5FM8EM0Q
地 址: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石龍社區外環路1號石巖生產基地綜合樓二層
2020年11月3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執法人員檢查深圳市黃木崗綜合交通樞紐工程一工區,發現在安裝一臺塔式起重機(備案號:粵SA—T04970)過程中,被處罰人未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以上事實有《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商請暫扣深圳市鴻鑫泰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函》等證據證實。
上述行為違反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本機關于2021年2月1日向被處罰人發出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質告〔2021〕2號),被處罰人收到《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未向本機關書面提出陳述、申辯。
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依法對被處罰人依法作出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暫扣時間從2021年3月17日至4月15日。
被處罰人領取的是電子證書。本機關于處罰之日起在廣東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臺”上標注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起始時間。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屆滿前10個工作日,被處罰人認為經整改已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應向本機關提出解除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經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在暫扣期屆滿后本機關在廣東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臺”上取消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標注。
若被處罰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復議或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本機關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483號粵財大廈34樓
聯 系 人:林龍賓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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