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2021年3月17日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東建罰字〔2020〕第060-1號)顯示:佳邦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未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該公司在濱江紫云花園1號住宅樓、2號住宅樓、3號住宅樓、4號商業、住宅、配套樓、5號商業、公建配套樓、6號商業、住宅、配套樓、7號住宅樓、8號配電房、9號地下室項目中,該工程的4號商業、住宅、配套樓懸挑式腳手架為危大工程,現場懸挑梁未按方案設置,該懸挑腳手架從二層懸挑搭設至4層,專項施工方案中明確要求懸挑梁懸挑端與固定端的長度設置分別是1.35米和1.8米,懸挑端與固定端比例為少于或等于1:1.25,現場檢測懸挑梁懸挑端與固定端的長度分別是2.9米和2.28米,懸挑端與固定端比例為1.27:1,與施工方案要求不符。違反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項,對該公司處人民幣一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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