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市政工程建設水平,促進市政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以下簡稱“標準”)、《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建市〔2010〕128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監管工作的意見》(建市〔2011〕86號)及《江蘇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監督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蘇建管企〔2008〕55號)的規定,日前,因常州市霞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24家市政企業不符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且未在整改期內按標準要求完成整改,現予以撤回。(陳琳)
附:撤回建筑業企業資質(市政類)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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