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官網2021年3月24日公布的《2021年3月22日行政處罰公開(高淳區)》顯示:我局于2020年12月17日0時30分,友聯工程安裝集團有限公司浦口分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111MA20K385XP)承建的位于南京市浦口區2020年四季度西片區應急搶修工程項目,未經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使用挖機一臺和鉆機一臺進行挖掘施工作業 。(寧環罰﹝2021﹞11005號)
2020年12月28日23時22分,江蘇甲壬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282592526259Y)承建的位于安徽省滁州市來安縣汊河鎮汊河村與南京市浦口區交界處的滁河汊河船閘重建工程01標項目,未經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使用循環泥漿泵進行泥漿攪拌施工作業 。(寧環罰﹝2021﹞11005號)
2020年12月29日1時50分,杭州班王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105697079619R)承建的位于南京市浦口區南京海峽兩岸科工園文化中心項目、體育中心項目,未經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使用攪拌棒一臺和振動棒一臺進行混凝土澆筑施工作業。(寧環罰﹝2021﹞11009號)
2020年12月14日22時20分,南京嘉資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116MA21UAAX60)承建的位于南京市浦口區花蓮路以北、榮莊路以東、楊柳路以西的NO.2016G08地塊項目,未經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使用泵車一臺和攪拌車兩臺進行混凝土澆筑施工作業。(寧環罰﹝2021﹞11004號)
現根據《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對該以上4家公司處以如下處罰:1、責令改正,給予警告;2、各處罰款人民幣壹萬捌仟元整(¥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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