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信用中國網站顯示,馬鞍山市花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發布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馬花城管﹝規劃﹞罰決﹝2021﹞3001號),馬鞍山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花山區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求建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馬鞍山市花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決定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350.46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1月27日。
在此之前,馬鞍山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還收到了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馬市監稽罰字﹝2020﹞1347號)。2020年5月8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馬鞍山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瓏胤臺項目售樓部進行檢查。執法人員在售樓部大廳發現有一塊瓏胤臺項目區位圖,圖中標示有“地鐵一號線(規劃中)”從湖東路穿過,但馬鞍山市無地鐵相關規劃。
因馬鞍山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策劃團隊變更,且無法找到該項目區位圖的制作合同及相關票據,只能說明該項目區位圖制作的時間是2018年左右,但無法確定該項目區位圖的具體制作時間,故無法確定馬鞍山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通過項目區位圖宣傳“地鐵一號線(規劃中)”的時間。馬鞍山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檢查后積極改正,主動將標示“地鐵一號線(規劃中)”的項目區位圖進行更換。
馬鞍山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瓏胤臺項目區位圖中標注了“地鐵一號線(規劃中)”,經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查為虛假內容,馬鞍山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通過區位圖宣傳項目周邊有“地鐵一號線(規劃中)”的行為屬于虛假宣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馬鞍山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停止虛假宣傳行為,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馬鞍山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改正,并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處21萬元罰款。
據天眼查APP顯示,馬鞍山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偉星集團旗下公司。馬鞍山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為安徽偉星置業有限公司,持股55%。臨海慧星集團有限公司持有馬鞍山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45%股份,持有馬鞍山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75.25%股份;偉星集團有限公司持有馬鞍山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4.75%股份;章卡鵬持有臨海慧星集團有限公司17.59%股份,持有偉星集團有限公司15.97%股份。
據中國網財經報道,馬鞍山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安徽偉星置業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后者實控人則是偉星集團創始人董事長章卡鵬。公開資料顯示,偉星集團擁有偉星股份和偉星新材兩家上市公司,為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安徽偉星置業有限公司則深耕蕪湖,曾獲“安徽省民營企業十強”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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