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2021年4月1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清遠德倫置業有限公司))》(清建罰[2021]1號)顯示:清遠德倫置業有限公司存在收取預付款(定金)的行為。經調查,該公司開發的清城區陽光壹佰米婭新城南區一期文華苑14棟,于2020年12月14日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清建預售許字第2020262號),于2020年12月13日收取購房人購買14棟1梯-1606房屋。上述行為違反了《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根據該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基準(房地產與住房保障類)》中《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D101.39) 》,判定違法行為為輕微。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改正違法行為,處已收取的預付款0. 3%的罰款60元,合計罰款金額陸拾元整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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