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4月6日訊 據信用中國(天津)網站消息,近日,天津市西青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對天津保利廣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罰款93866.8元,處罰事由為配建6#未經竣工驗收已做為售樓處使用,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Z1112021001,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3月25日。
圖片來源:信用中國(天津)
天眼查顯示,天津保利廣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26日,注冊資本3000萬元,法人代表為李青,是上市公司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孫公司。
處罰信息顯示,天津保利廣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違法事實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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