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官網于2021年4月6日公布的《對上海建工二建集團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第2120200117號)顯示:2020年6月14日,上海建工二建集團有限公司在臨港產業區“先租后售”園區公共租賃住房三期項目(除樁基)存在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行為。違反了《建筑施工 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第(八)項的規定,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責令改正;2、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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