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官網2021年03月30日公布的《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的處罰(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建罰〔2021〕43號)顯示: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63126503X1)作為金蝶軟件園二期主體工程的施工單位,在該工程施工過程中未報請建設單位或者監(jiān)理單位進行樁基礎工程質量驗收,已進行后續(xù)施工。依據《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系統(tǒng)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工程建設與建筑業(yè)類)》(2020年版)B303.46.8,對該公司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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