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官網2021年4月12日公布的《2021年4月7日行政處罰公開(六合區)》(寧環罰〔2021〕16010號、寧環罰〔2021〕16014號)顯示:2021年1月22日23時左右,南京姜逸云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113MA21Y9D55R)承建的南京六合G89地塊臨時過渡房項目正在進行混凝土澆筑作業,動用設備攪拌車若干,泵車一臺,振動棒一臺,未辦理夜間施工審批手續。
2021年3月1日23時10分左右,該公司承建的原老南門車站地塊寶龍項目正在進行室內施工作業,使用機械為發電機一臺,未辦理夜間施工審批手續。
以上兩次夜間施工行為違反了《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叁條,依據《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叁十四條第六項,對該公司做出如下處罰:1、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2、兩次違法行為各處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元),合計陸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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