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4月7日發布的《關于限期繳納建設項目開、竣工違約金的決定》送達公告指出,2016年1月6日,阜陽金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原阜陽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編號341201出讓[2016]-1號),開發位于潁東區袁寨鎮規劃阜袁路南側、規劃豐興路西側面積25.48畝的建設項目,合同約定自2016年7月5日前開工,2017年7月5日前竣工。
因違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第十六條、第三十三條約定,該局于2021年3月4日對其作出處罰決定:
“按照《出讓合同》第八條、第十六條和第三十三條約定,你公司應支付開工違約金1429.81644萬元;截至2021年3月4日,你公司應支付竣工違約金2934.19386萬元,以后的竣工違約金按實際竣工時間與《出讓合同》約定另行計算。請你公司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清已經產生的開、竣工違約金。”
相關資料顯示,涉事地塊為阜陽悅湖公館,總建筑面積為25.48畝。2016年1月6日,阜陽金信房地產有限公司以2192.97萬元的總價取得了該項目的開發權。2018年4月18日,悅湖公館才獲得了相關施工許可證。
中國網財經對地產亂象始終高度關注,對阜陽金信地產引發的相關問題將持續進行跟進。
官方公眾號
官方視頻號
官方微博號
官方百家號
官方抖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