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2021年4月13日公布的《關于江蘇大洲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行為的通報》顯示:2021年4月12日,江蘇大洲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海陵區泰康一區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被檢查發現未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相關標準、規范進行監理,違反了《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對該公司的不良行為予以通報,通報期限六個月。
以下為原文:
關于江蘇大洲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行為的通報
泰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于2021年4月12日對海陵區泰康一區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進行監督抽查,經檢查發現:監理單位江蘇大洲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相關標準、規范進行監理,違反了《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現對江蘇大洲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的不良行為予以通報。通報期限六個月。
泰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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