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4月16日訊 信用中國(黑龍江)網站4月16日公示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江蘇弘盛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在森林消防局大慶航空救援支隊飛行員宿舍樓項目投標過程中存在串通投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大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投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其罰款5.277305萬元。
圖源:信用中國(黑龍江)網站
《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一)以行賄謀取中標;
(二)3年內2次以上串通投標;
(三)串通投標行為損害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標、以行賄謀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行政法規對串通投標報價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招投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天眼查顯示,江蘇弘盛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大股東為揚州寶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出資比例51.00%,后者系高郵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獨資企業。江蘇弘盛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網站介紹稱,公司正式成立于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是一家集工程施工、工程設計、工程檢測、地產開發、建材經營、信貸金融、酒店餐飲等為一體的綜合性大型企業。公司分別于2008年、2013年、2019年進行了三輪改制,系國有控股企業。公司下設12個區域公司,施工隊伍遍及北京、上海、天津、廣東、山東等29個省、市、自治區,80多個大中城市。公司先后獲得“中國建筑業競爭力百強企業”、“全國優秀施工企業”、“江蘇省建筑業競爭力百強企業”、“江蘇省先進建筑業企業”、“江蘇省質量管理先進企業”、“江蘇省安全生產誠信企業”等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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