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2021年04月12日發布的《關于給予江蘇中瑞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通報批評的通知》(宿建價發〔2021〕4號)顯示:江蘇中瑞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編制宿城區光電產業綜合體工程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過程中,未按規定計取鋼結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實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動態計價管理的公告》和《宿遷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規定,決定對該公司及參與編制上述項目的兩位造價師(梁西山,注冊印章號:A19320023427,施函,注冊印章號:A18320020546)予以通報批評。
以下為原文:
關于給予江蘇中瑞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通報批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經查,江蘇中瑞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編制宿城區光電產業綜合體工程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過程中,未按規定計取鋼結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實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動態計價管理的公告》和《宿遷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規定,決定對江蘇中瑞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參與編制上述項目的兩位造價師(梁西山,注冊印章號:A19320023427,施函,注冊印章號:A18320020546)予以通報批評。
希望相關單位引以為戒,吸取教訓,認真執行國家規范及省市相關造價管理工作要求,杜絕類似事情的發生。
特此通報。
宿遷市建設工程造價服務中心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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