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2021年04月19日公布的《關于十一冶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粵建執罰〔2021〕16號)顯示:十一冶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承建的意溪華碧園A標段項目在施工中,將標稱為廣東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規格型號為dn110 x 3.2mm的PVC-U 排水管材部分用于該項目9號樓的衛生間中,該建筑材料被檢驗為不合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對該公司使用不合格排水管材的違法行為處工程合同價款人民幣壹仟捌佰叁拾陸萬叁仟壹佰圓(¥18,363,100.00元)的百分之二,即人民幣叁拾陸萬柒仟貳佰陸拾貳圓(¥367,26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以下為原文:
關于十一冶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被處罰人:十一冶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200753718690Q
地 址:柳州市河西路28號
經查,你公司承建的意溪華碧園A標段項目施工中,將標稱為廣東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規格型號為dn110 x 3.2mm的PVC-U 排水管材部分用于該項目9號樓的衛生間中。上述建筑材料經廣東省建材產品質量檢驗中心檢驗為不合格。以上事實有《建材抽樣信息登記表》(抽樣編號為:2020(4)067-01/02/03)、《現場檢查記錄》、現場檢查情況照片、抽檢的樣品,廣東省建材產品質量檢驗中心出具的《PVC-U排水管材檢驗報告》(報告編號:GD2020-99-00545、GD2020-99-00592),你公司提供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意溪華碧園-一期GF—2013—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一)》(意溪華碧園-一期GF—2017—0201)、《施工許可證》(編號445102201911290101)、《情況說明》《四至三十二層給排水平面圖》(圖號S-07),以及相關人員《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證。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規定,本機關于2021年3月11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執告〔2021〕30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粵建執告〔2021〕29號),向你公司告知了違法事實、處罰依據、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事項,并告知你公司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等權利。你公司在收到《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未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并鑒于你公司上述違法行為的違法情節和后果對應《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工程建設與建筑業類)》B301.64的行政處罰裁量檔次為從輕,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使用不合格排水管材的違法行為作出處意溪華碧園A標段項目9號樓工程合同價款人民幣壹仟捌佰叁拾陸萬叁仟壹佰圓(¥18,363,100.00元)的百分之二,即人民幣叁拾陸萬柒仟貳佰陸拾貳圓(¥367,26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廣東省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行政處罰)》到指定銀行繳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可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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