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2021年4月16日公布的《關于對福建中宏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辦理個人執業注冊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書》(閩建罰字〔2021〕18號)顯示:2019年1月,福建中宏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隱瞞姜旭不在該公司工作的事實,為其申報二級建造師注冊業務,存在提供虛假注冊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根據《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標準(2016年版)》附表一第5.3.3條的規定,決定對該公司的上述違規行為予以信用扣分。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福建中宏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辦理個人執業注冊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書
福建中宏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統一信用代碼為913506810503467639)隱瞞姜旭(身份證號碼:210XXXXXXXXXXXX616)不在你公司工作的事實,于2019年1月為姜旭申報二級建造師注冊業務,存在提供虛假注冊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我廳于2021年3月19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閩建告字〔2021〕54號),你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向本廳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根據《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標準(2016年版)》附表一第5.3.3條的規定,決定對你公司的上述違規行為予以信用扣分。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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