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4月19日訊(記者李賓 李冰巖)承建的合肥長海醫院項目發生了死亡事故,沒有向主管部門通報,而是采取了瞞報行為。記者從合肥市應急管理局了解到,中建八局第四建設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被處以102.5萬元的行政處罰。
合肥市應急管理局的處罰公示顯示,2020年3月3日16時30分,中建八局第四建設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承建的合肥長海醫院項目工地發生一起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人受傷。3月9日,該受傷人員死亡。事發后,中建八局第四建設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瞞報了該起事故。
公示指出,中建八局第四建設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消除施工現場照明亮度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事故隱患,對分包單位未嚴格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瞞報事故。
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等的規定。合肥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參照《安徽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2020版)》的規定,決定對中建八局第四建設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處以102.5萬元的行政處罰。
該項處罰自2021年3月4日起開始,有效期1年。
中國網財經從合肥市城鄉建設局了解到,中建八局第四建設有限公司及其項目經理王勇被記錄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同時被列入重點監管對象。
據了解,中建八局第四建設有限公司是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控股公司,中國建筑成員企業,董事長兼總經理為張景龍。
天眼查顯示,中建八局第四建設有限公司曾因未取得環保部門出具的夜間連續施工作業證明進行施工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行政處罰7次,環保處罰14次。
中國網財經對房產亂象始終高度關注,對中建八局第四建設有限公司及相關項目情況進展將持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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