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專欄于2021年04月16日公布的《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海市監處〔2021〕40號》顯示:2021年2月24日,海南鑫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601006872956099)被檢查發現以下違規違法行為:1.在銷售大廳沒有按照規定和要求對所銷售樓盤的層高、套內建筑面積、分攤面積等內容進行公示;2.展板標示的“備案價格”和“銷售總價”是濱海新天地房源的備案價格和根據備案價格計算出來的房產總價格,而非該房源的“實際成交單價”和“實際成交總價”;3.其微信公眾號“濱海新天地”上發布違法的房地產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第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
鑒于當事人違法行為被新聞媒體曝光,曝光內容對房地產經濟秩序造成較大不良影響,其行為符合《海南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第七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六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對該公司處以如下處罰:1.立即改正違法行為,2.對上述違法行為合并處罰如下: 罰款188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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