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官網2021年4月25日公布的《2021年4月23日行政處罰公開(浦口區)》(寧環罰﹝2021﹞11025號)顯示:2021年4月5日23時05分,來安縣金億達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1122MA2T98710G)被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承建的位于南京市浦口區永寧街道清流河堤防消險工程施工項目,未經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使用兩臺挖機和兩臺渣土車進行土方施工作業。違反了《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三條,依據《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六項,對該公司做出如下處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2、處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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