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于2021年5月3日公開的《關于河北遠馳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的通報》(冀建建市函﹝2021﹞66號)顯示:河北遠馳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貳級資質申報材料中代表業績與實際不符,存在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的手段取得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建市〔2011〕200號)有關規定,撤銷該企業相應資質的行政許可,現予以通報。弄虛作假行為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嚴重失信行為名單(管理期限自列入之日起12個月)。
以下為原文:
關于河北遠馳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的通報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行政審批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雄安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綜合執法局,各有關單位:
經查,河北遠馳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貳級資質申報材料中代表業績與實際不符,存在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的手段取得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行為,且未在規定時限內進行書面陳述、申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建市〔2011〕200號)有關規定,已撤銷上述企業相應資質的行政許可,現予以通報。企業弄虛作假行為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嚴重失信行為名單(管理期限自列入之日起12個月),且自撤銷資質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行政許可。因資質撤銷產生的一切風險及法律后果由企業自行承擔。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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