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莞市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2021年05月10日發布的《行政處罰公示》(東建罰字〔2020〕第064號)顯示:2020年11月12日,廣東騰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江畔花園(中區)1號商業、住宅樓,2號門樓,3號商業樓,4號商業、公建配套樓,5~28、33、34號住宅樓,29號公交首末站,30號電房,31號垃圾收集站,32號地下室項目被檢查時發現,施工現場存在裸露砂石未覆蓋、硬化道路保潔不到位等未落實有效防塵措施的違法行為。依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對該公司處以人民幣5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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