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11日訊 據國家鐵路局網站消息,上海鐵路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布的行政處罰公開信息〔2021〕第6號顯示,因違反《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遭罰款31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2021年3月,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在鄰近杭深線443公里200米處進行新建杭紹臺鐵路項目混凝土澆筑施工,未執行《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第96條的規定,導致接觸網設施損壞,違反了《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
2021年5月7日,上海鐵路監督管理局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對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作出責令改正,處罰款31萬元的行政處罰。
截圖來源:國家鐵路局網站
《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第96條規定:設計和施工單位對既有設施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損壞。由于設備管理單位提供的設施位置錯誤造成損壞的,設備管理單位應承擔責任并及時修復。因設計單位提供的設施位置不準確或遺漏造成損壞的,設計單位應負主要責任;提供的設施位置準確,因施工造成的損壞,施工單位應負主要責任。施工單位和設備管理單位要經常監視既有設備,發現異常必須立即停工處理,確認對既有設備無影響后,方可繼續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設備發生損壞時,施工單位應及時組織搶修,設備管理單位應積極配合,盡快恢復正常使用。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在鐵路線路及其鄰近區域進行鐵路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執行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鐵路建設單位應當會同相關鐵路運輸企業和工程設計、施工單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進行施工。施工完畢應當及時清理現場,不得影響鐵路運營安全。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鐵路建設單位未對高速鐵路和地質構造復雜的鐵路建設工程實行工程地質勘察監理,或者在鐵路線路及其鄰近區域進行鐵路建設工程施工不執行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影響鐵路運營安全的,由鐵路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天眼查顯示,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實繳資本616238.2萬元,是集施工、設計、科研于一體的國家鐵路綜合工程、公路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的大型一級企業。公司大股東為上市公司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約為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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