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于2021年06月1日發布的《協助當事人實施違反法律和政策的房屋交易行為》(穗房監管法〔2021〕83號)顯示:2020年7月,廣州信仁房地產銷售代理有限公司在促成賣方張某與買方楊某就天河區桃園中路333號某房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買方不符合本市購房政策,存在為不符合購房政策的購買人提供服務的行為。依據《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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