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2021年6月7日公開的《魯建罰字〔2021〕48號》顯示:2021年4月,山東佳靖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條件被復核,該公司一般安全生產條件和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春路社區F地塊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不合格,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根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處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魯JZ安許證字〔2017〕110858)30日的行政處罰。
以下為原文:
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山東佳靖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1102MA3C7X9847
地 址: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煙臺路石化大廈24樓2412號
法定代表人:彭道權
2021年4月,日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你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復核。經復核,你單位一般安全生產條件和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春路社區F地塊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不合格,你單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我廳于2021年5月14日向你單位發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魯建罰告字〔2021〕42號),你單位于2021年5月20日簽收后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陳述、申辯。
根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處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魯JZ安許證字〔2017〕110858)30日的行政處罰。處罰期限自你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收繳之日起計算。
《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滿前10個工作日,你單位應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出發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接受安全生產條件復核。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山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向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5月31日
官方公眾號
官方視頻號
官方微博號
官方百家號
官方抖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