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2021年06月3日公布的《行政處罰公示》(陜建安罰字〔2021〕14號)顯示:陜西旭日建筑勞務有限責任公司承建的西安市國際港務區綠地絲路全球文化中心項目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該公司存在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六條規定,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第十四條規定,參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對該公司處以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60日的處罰。
以下為原文:
陜建安罰字〔2021〕14號
陜西旭日建筑勞務有限責任公司:
2021年4月30日1300許,你公司承建的西安市國際港務區綠地絲路全球文化中心項目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經對你公司安全生產條件復核,存在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六條規定,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第十四條規定,參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決定暫扣你單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60日,從2021年5月28日起至2021年7月26日止。
暫扣期間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和有關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對安全生產中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并接受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監督。若你公司經整改認為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應于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滿前10個工作日向我廳申請安全生產條件復查,經復查安全生產條件達標的,暫扣期屆滿解除《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狀態,經復查安全生產條件不達標的,增加暫扣期限直至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復議或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前大樓7-062樓 郵編:710004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5月20日
官方公眾號
官方視頻號
官方微博號
官方百家號
官方抖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