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于2021年6月30日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冀建簡罰決字〔2021〕14號)》顯示:2021年5月21日,河北五龍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過程中,提供的業績河北鵬躍幕墻新建體育館項目填報指標與實際不符,存在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行為,已違反《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以下為原文:
行政處罰決定書(冀建簡罰決字〔2021〕14號)
當事人:河北五龍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633784054938T。
地址:河北保定市易縣北東村。
經調查核實,你公司2021年5月21日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過程中,提供的業績河北鵬躍幕墻新建體育館項目填報指標與實際不符,存在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行為,已違反《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給予你公司警告的行政處罰。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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