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7月9日訊 湖北省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期對湖北廣聯置業有限公司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
處罰決定書顯示,湖北廣聯置業在從事房地產樓盤“御湖花園”銷售的過程中,發放含“御湖花園位于北湖中心地帶。隨著沿江高鐵啟動,天門站即將投入建設。天門市總公司初步擬定了兩條公交線路,線路2途經北湖濕地公園”等內容的印刷品廣告。該廣告中市政交通規劃引證的內容系湖北廣聯置業在互聯網上所知,無法提供天門市市政交通相關部門的規劃等相關材料。
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湖北廣聯置業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標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之規定。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責令湖北廣聯置業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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