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7月14日訊 (記者 鐘文鑫) 中國網財經7月7日刊發了《成都世紀星“公寓”變“辦公樓” 開發商長冶地產涉嫌虛假宣傳被立案調查》,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上述報道中提到因為涉嫌虛假宣傳,長冶地產已于2021年3月被成都高新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對于該情況目前有了新進展。
據成都高新區管委會主辦成都高新區官網消息,成都長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被處以罰款75萬元,決定文書號為成高市監處〔2021〕51010921003729號,處罰單位為成都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決定日期為7月12日。
圖片來源:成都高新區官網
該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2月26日,成都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舉報,反映成都長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開發建設、銷售位于高新區梓州大道4333號的“長冶南陽御龍府二期”房地產項目過程中,其售樓部的燈箱廣告、戶型效果示意圖、官方網站宣傳資料等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相關規定,遂派人進行了現場檢查記錄,并于2021年3月1日立案進一步展開調查。
成都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調查認定了如下事實,“長冶南陽御龍府二期”房地產項目規劃為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當事人(成都長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開發建設、銷售“長冶南陽御龍府二期”房地產項目過程中,在其售樓部懸掛了燈箱廣告“長冶南陽御龍府二期 世紀星 居家就是逛公園 生活就是度假 約200米中軸雙中庭景觀帶 四季花 四季香 四季樹 四季果 四季水 為業主樂享美好生活景致”,未特別申明或提示該廣告中的“居家”“生活”,不能理解為人們日常用于生活居住的住宅;當事人在印制并對外用于宣傳的戶型效果示意圖DM單上,標示有爐具圖案,但未標明可以使用何種能源,有悖于該房屋不能使用管道燃氣這一事實;同時,當事人在戶型效果示意圖DM單上按照人們居家生活需求進行了臥室、客廳、衛生間、廚房等功能劃分標示和套型設計,顯示具備居家生活功能。
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之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對當事人處以陸拾萬元罰款。
成都長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官方網站上顯示有“步行10分鐘,南陽御龍府便可直達地鐵6號線觀東站口”“南陽御龍府被四個公園環繞,其中最大的新川之心中央公園,規模達900畝之大,15分鐘舉步即達”宣傳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六條“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二)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之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八)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之規定,對當事人處以十五萬元罰款。
綜合當事人上述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情形,成都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成都長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罰款75萬元。
天眼查顯示,成都長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注冊資本2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余文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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