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2021年07月30日公布的《關于對國中建筑(福建)有限公司辦理個人執業注冊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書》(閩建罰字〔2021〕38號)顯示:2020年12月,國中建筑(福建)有限公司隱瞞林峰達不在該公司工作的事實,為其申報二級建造師注冊業務,存在提供虛假注冊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根據《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標準(2016年版)》附表一第5.3.3條的規定,對該公司的上述違規行為予以信用扣分。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國中建筑(福建)有限公司辦理個人執業注冊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書
國中建筑(福建)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統一信用代碼為91350505MA2YQRGN71)隱瞞林峰達(身份證號碼:350xxxxxxxxxxxx517)不在你公司工作的事實,于2020年12月為林峰達申報二級建造師注冊業務,存在提供虛假注冊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我廳于2021年6月28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閩建告字〔2021〕120號),2021年7月5日收到你公司向本廳提出的書面陳述、申辯,鑒于相關證明材料不足以證明你公司不存在前述違規行為,對你公司的陳述、申辯理由,本廳不予采納。
根據《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標準(2016年版)》附表一第5.3.3條的規定,決定對你公司的上述違規行為予以信用扣分。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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