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18日訊 (記者 鐘文鑫)據信用中國網站消息,日前,重慶恒鷗置業有限公司新增了一條行政處罰,重慶恒鷗置業有限公司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了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重慶市銅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重慶恒鷗置業有限公司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8100元。
圖片來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經查,重慶恒鷗置業有限公司與重慶漫森廣告傳媒有限公司簽訂的《巴川府圍擋畫面制作合同》顯示制作的廣告有兩種規格,其中規格為300*120cm的廣告有12塊,廣告的內容為“巴川小班 100%升入省級重點高中 巴川中學 成就孩子一生夢想”、“巴川新高中 全部上重點大學巴川中學 成就孩子一生夢想”、“巴川國際精英班 全部上全球30強學校 巴川中學 成就孩子一生夢想”、“巴川小班 全部上重點高中巴川中學 成就孩子一生夢想”、“巴川小班 100%上重點高中 巴川中學 成就孩子一生夢想”、“巴川高中 100%上重點大學 巴川中學 成就孩子一生夢想”、“巴川國際 100%上全球30強大學 巴川中學 成就孩子一生夢想”。
上述廣告內容于2021年1月3日開始對外宣傳,于2021年1月24日已全部拆除。之后在重慶巴川中學和新鷗鵬·巴川府的圍墻墻體上重新制作各兩幅廣告內容為“銅梁的巴川中學 世界的巴川中學 100%巴川 成就孩子一生夢想”的廣告。
重慶恒鷗置業有限公司利用重慶巴川中學和新鷗鵬·巴川府的圍墻墻體上發布含有“巴川國際精英班 全部上全球30強學校”、“巴川高中100%上重點大學”等字樣的廣告,發布的廣告對教育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證性承諾,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了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重慶市銅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重慶恒鷗置業有限公司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8100元。
天眼查顯示,重慶新鷗鵬渝都教育文化產業有限責任公司100%控股重慶恒鷗置業有限公司,重慶新鷗鵬地產(集團)有限公司100%控股重慶新鷗鵬渝都教育文化產業有限責任公司,重慶新鷗鵬企業(集團)有限公司100%控股重慶新鷗鵬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新鷗鵬集團官網顯示,新鷗鵬集團是一家以教育為主體,以“中國教育+”為資源整合模式,專注打造“教育+”全產業生態鏈,實施全球化戰略的民辦教育企業,公司資產規模超過500億,員工近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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