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莞市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2021年08月18日《行政處罰公示》(東建罰字〔2021〕第023-1號)顯示:廣東省高州市建筑工程總公司存在廠區展示用品項目地下室、1號廠房、2號廠房、3號廠房項目的基坑工程屬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開挖深度5.8~6.0米)的情況,監理單位已于4月14日對施工單位項目部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編號:002)。 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對該公司處1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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