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官網于2021年08月27日公布的《對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第2120210038號)顯示:2021年3月29日,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固體廢物處置中心工程存在未在施工現場的事故易發區域,設置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并設立醒且的警示標志、未保持變配電設施和輸配電線路處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狀態的行為。違反了《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一)項,依據《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罰款叁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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