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2021年9月7日公開的《魯建罰字〔2021〕142號》顯示:2021年3月15日,威海發達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威海市環翠區環翠樓街道棲霞街東方賓館拆除項目發生一起局部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經調查,該單位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力,拆除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落實,未嚴格按照拆除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對威海發達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處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魯JZ安許證字(2020)100860]60日的行政處罰。
以下為原文:
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威海發達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1000731711420N
地 址:威海市經區崮山鎮渠崖村南
法定代表人:鐘波
2021年3月15日,威海市環翠區環翠樓街道棲霞街東方賓館拆除項目發生一起局部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威海市環翠區人民政府關于環翠樓街道棲霞街“3·15”東方賓館拆除工程局部坍塌一般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威環政字〔2021〕13號),該事故為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你單位作為棲霞街東方賓館拆除項目施工單位,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力,拆除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落實,未嚴格按照拆除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你單位存在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我廳于2021年8月17日向你單位發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魯建罰告字〔2021〕134號),你單位簽收后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陳述、申辯。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處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魯JZ安許證字(2020)100860]60日的行政處罰。處罰期限自你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收繳之日起計算。
《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滿前10個工作日,你單位應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出發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山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向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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