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于2021年10月09日公示的《《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滄建)罰字(2021)第(050)號》顯示:廣廈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30783142929050C)在承建吾悅廣場項目時,未履行揚塵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未采取清運或遮蓋建筑垃圾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四十條、《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責令改正,并罰款伍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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