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2021年09月18日公開的《魯建罰字〔2021〕145號》顯示:2021年7月25日,山東蔓海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承建的中都御景園項目被發現施工現場基坑北側底部支護未按設計及施工方案施工。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37號)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對該單位處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魯JZ安許證字(2013)080652]30日的行政處罰。處罰期限自你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收繳之日起計算。
以下為原文:
魯建罰字〔2021〕145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山東蔓海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8301663207762
地 址:濟寧市汶上縣次丘鎮駐地
法定代表人:高強
2021年7月25日,在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輔助巡查過程中,發現你公司承建的中都御景園項目施工現場基坑北側底部支護未按設計及施工方案施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我廳于2021年9月8日向你單位發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魯建罰告字〔2021〕144號),你單位簽收后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陳述、申辯。
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37號)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處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魯JZ安許證字(2013)080652]30日的行政處罰。處罰期限自你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收繳之日起計算。
《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滿前10個工作日,你單位應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出發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山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向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9月18日
官方公眾號
官方視頻號
官方微博號
官方百家號
官方抖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