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漢匯檢罰〔2021〕2號)顯示,重慶港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存在非法買賣外匯的違法事實。
國家外匯管理局漢中市中心支局表示,重慶港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銀發〔1996〕210號文印發)第三十二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對重慶港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人民幣240.00萬元罰款。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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