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6日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近日公布的外匯行政處罰信息(侖外管罰〔2021〕1號)顯示,寧波恒邦雙林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外匯資本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侖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2008年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四條,對寧波恒邦雙林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罰款19.83萬元人民幣。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違反規定,擅自改變外匯或者結匯資金用途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
有違反規定以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或者劃轉外匯等非法使用外匯行為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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