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2021年12月02日公開的《魯建罰字〔2021〕157號》顯示:2021年4月13日,招遠市鼎立建工有限公司施工的煙臺黃金職業學院C5宿舍樓項目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據調查,該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施工現場管理流于形式,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未對危險性較大的設施開展專項檢查,隱患排查治理不全面,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不合格,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處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魯JZ安許證字〔2005〕060039]60日的行政處罰。
以下為原文:
魯建罰字〔2021〕157號
當事人:招遠市鼎立建工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685165225558H
地 址:煙臺市招遠市泉山街道辦事處北關東村245號
法定代表人:呂秀通
2021年4月13日,招遠市鼎立建工有限公司在煙臺黃金職業學院C5宿舍樓項目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招遠市人民政府關于招遠市鼎立建工有限公司“4·13”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招政函〔2021〕9號),該事故為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你單位作為煙臺黃金職業學院C5宿舍樓項目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施工現場管理流于形式,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未對危險性較大的設施開展專項檢查,隱患排查治理不全面,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不合格,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我廳于2021年8月17日向你單位發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魯建罰告字〔2021〕137號),你單位于2021年8月28日簽收,并于9月13日提出書面陳述(申辯),經研究,我廳對你單位的陳述(申辯)不采納。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處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魯JZ安許證字〔2005〕060039]60日的行政處罰。處罰期限自你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收繳之日起計算。
《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滿前10個工作日,你單位應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出發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山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向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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