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離不開完備的法治保障。最高人民法院15日就此發布意見,要求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加快建設高水平的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
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介紹,這份編號為“法發【2021】1號”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從完善自由貿易港審判組織體系、優化案件管轄機制、創新涉外民商事審判機制、健全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
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和海南涉外民商事法庭建設。出臺調整海南法院案件管轄范圍的相關規定,以指定管轄、提級管轄、專門管轄等方式,對涉外民商事、海事、交通運輸以及特定刑事案件的管轄進行適當調整。支持海南法院開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區域異地管轄改革,全面實行行政案件異地管轄。推動海南建設國際商事糾紛解決中心,引入知名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國際商事調解組織,建立調解、仲裁、訴訟有機銜接的“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
為加大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意見提出嚴格依照民法典等相關法律審理產權糾紛案件,依法審理跨境投資、融資擔保、不正當競爭和壟斷案件。嚴格執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切實維護企業家人身權、財產權及其他各項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在數據安全和互聯網交易糾紛方面,意見強調依法審理與數據有關的各類糾紛案件,加強數據安全風險防控,打擊數據犯罪、網絡犯罪。依法審理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的案件,兼顧法定履職、突發事件、公共監督等公共利益,依法追究侵犯個人信息權利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妥善審理互聯網交易糾紛案件。加強對數字貨幣、網絡虛擬財產、數據等新型權益的保護,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新型權益保護的價值引領作用。
為保障旅游業發展,意見提出加強旅游法庭建設,創新審判模式,建立涉外旅游糾紛集中快審機制,實現便捷高效專業解決旅游糾紛。鼓勵專業領域的調解和仲裁機構參與糾紛化解,逐步形成適應旅游新業態新模式的“一站式”多元化解紛機制,推動旅游與文化體育、健康醫療、養老養生等深度融合。
意見還提出,依法認定設置旅游消費陷阱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不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規范旅游消費市場,保障海南創建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和5A級景區。妥善審理涉國際郵輪游艇糾紛案件,支持三亞建設國際郵輪母港。
在嚴懲刑事犯罪方面,意見提出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毒品犯罪等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依法懲治各類刑事犯罪,特別是走私、洗錢、逃稅、非法集資等涉及海南自由貿易港改革開放重點領域的經濟犯罪,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意見同時強調,要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對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融資活動中的創新創業行為,只要不違反刑事法律的規定,不得以犯罪論處。加強產權刑法保護,堅持對市場主體的平等保護,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打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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