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唯一的租賃資金專戶,實行租賃資金監管,規范住房租金消費貸款,多部門協同監管……2月1日晚,由深圳市住建局起草的《關于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通知》(下稱《通知》)正式征求意見?!锻ㄖ氛髑笠庖姼逡陨钲谑凶〗ň值?部門名義發出,提出一系列嚴格租金監管的措施,以杜絕長租公寓“爆雷”現象再度出現。
深圳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深圳市住房租賃市場迅速發展。但相關監管立法滯后,住房租賃專營機構“野蠻生長”、經營行為不規范問題凸顯。尤其是通過受托經營、轉租方式開展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有些為快速拓展市場,以“長收短付”等方式蓄積押金和預付租金,形成“資金池”,并利用池內資金以“高進低出”方式迅速占領市場,一旦資金回流受限或者融資受阻,極易引發企業資金鏈斷裂;有些甚至打著住房租賃名義,以“經營不善”“疫情導致經營虧損”為由,行合同詐騙之實,嚴重擾亂長租公寓市場秩序,給社會穩定埋下隱患。對通過受托經營、轉租方式開展業務并向承租人收取較大月數押金和較長周期租金的住房租賃企業,亟需對其租金資金加以監管,以促進住房租賃市場有序發展。
《通知》以這些問題為導向,從建立銀行專戶制度、實行租賃資金監管、規范住房租金消費貸款、加強監督管理4個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例如,要求住房租賃企業開設唯一的租賃資金專戶,用于收取其經營下所有承租人押金及租金。無論其開立多少個銀行賬戶,其在經營期間都應使用該唯一專戶向各承租人收取押金和租金。專戶的確立與變更都應作為企業備案材料進行備案。同時,在“市租賃平臺”、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住房租賃合同和平臺發布的房源信息中公示專戶信息。此外,住房租賃企業在確立專戶時應與承辦銀行簽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銀行按約定的監管條件、內容、方式及流程履行其資金監管義務,并將監管資金的收支信息及時推送給市住建部門和深圳銀保監部門。
在住房租賃企業資金監管方面,《通知》規定,住房租賃企業收取承租人押金及周期租金超過4個月租金數額的,由監管銀行對超過部分資金進行監管,或者由住房租賃企業提供相應價值的銀行保函擔保。并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應向承租人書面告知有關資金監管或者銀行保函等規定及押金、租金預付風險等內容,在獲得承租人簽字確認后,才能繼續簽訂住房租賃合同。
一度曾給租房者造成巨大壓力的租房消費貸也被套上了“緊箍咒”,《通知》明確,金融機構應與承租人單獨簽訂貸款協議,貸款期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期限,并將貸款全額撥付至承租人個人賬戶。禁止住房租賃企業通過隱瞞、欺騙、強迫、租金優惠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禁止在租賃合同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內容。
《通知》還對各政府部門監管責任予以了明確,并建立了多部門的聯合監管機制。
南方日報記者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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