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東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政策解答,從購房條件、夫妻離異后房產認定、企業和工商戶購房、貸款首付比例等方面,就2月27日出臺的樓市升級調控政策進行解答。
在購房條件方面,非東莞戶籍居民家庭在東莞購買第一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須在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東莞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在東莞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須在購房之日前4年內在東莞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3年。
新入戶居民家庭購買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須在東莞落戶滿半年、且在購房前2年內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半年。新政后入戶東莞時其家庭在東莞擁有2套或以上商品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在夫妻離異后房產認定方面,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離異之日起2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按離異當日原家庭擁有的住房總套數計算,同樣其貸款記錄也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夫妻在2021年2月27日之前離異的,按原政策執行。
在企業和工商戶購房方面,企業在新政前認購了商品住房,但企業注冊未滿2年,2021年2月27日前企業已認購商品住房,并且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地產買賣合同》的,按原政策執行,可繼續完成交易。個體工商戶名下的商品住房通過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業務登記到個人名下的,按變更后的不動產權證登記日期滿3年后方可交易轉讓(含贈與)。
在貸款首付比例方面,若是有1套住房貸款記錄未結清的,在東莞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如有2套住房貸款記錄未結清的,在東莞購房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居民家庭名下在東莞無住房且無住房貸款記錄的,在東莞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南方日報記者 吳擒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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