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提升老舊住宅區物業管理水平,長春市擬定了《長春市老舊住宅區物業管理攻堅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征求意見稿。其中包括基層設立物業管理機構、物業維修資金使用等多項與民生相關的政策措施。
《方案》指出,結合長春市老舊住宅區實際,確定2021年為老舊住宅區物業管理攻堅年。
《方案》確定的攻堅范圍為2010年年底前建成、未實現物業服務社會化管理的住宅區。封閉的老舊住宅區遵循既定的物業管理區域;未封閉的由各城區、開發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指導鄉鎮(街道)根據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業主的管理需求等情況劃定物業管理區域,按照年度攻堅工作任務清單抓好落實。
《方案》強調,要實現黨組織領導對老舊住宅區物業管理工作全覆蓋;強化業主自覺參與管理的意識,實現老舊住宅區業主自治組織建設全覆蓋;提高物業服務社會化程度,實現老舊住宅區物業管理社會化全覆蓋。
《方案》指出,要明確鄉鎮(街道)、社區居(村)民委員會責任,推進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指導監督,充分發揮業主委員會作用,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基本服務,加強對物業服務行業的監管,擴大物業維修資金歸集范圍。
《方案》明確,鄉鎮(街道)要建立物業管理機構,負責加強物業日常管理、調處物業管理矛盾糾紛、提供應急維修服務。明確區級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指導業主組織建設。
《方案》提出,業主委員會應當動員業主積極參與共同管理事務,確定物業管理社會化模式。鄉鎮(街道)要強化對業主委員會成員的業務培訓,提高依法依規履職能力。可以通過新建、重組方式成立公益性物業服務企業,并給予政策、資金等適當扶持;為業主提供一批信譽好、有意愿、具有老舊住宅區管理經驗的物業服務企業名錄,供業主選聘。在保障基本物業服務的基礎上,業主可以以樓棟、單元為單位,與物業服務人協商增加有償服務內容,提高服務標準和價格,滿足差異化物業服務需求。
《方案》指出,結合長春全市物業服務行業領域亂象整治工作,市、區兩級物業管理主管部門依法開展對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評價工作,評價結果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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