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等工作要求、推動全省三江源地區清潔取暖重點任務相關工作,青海省研究制定印發了《青海省清潔取暖省級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辦法依據各市州年度項目完成情況,獎補三江源清潔取暖實施范圍內的市州政府,同時適當兼顧其他清潔取暖工作實施較好較快的市州政府。
辦法明確獎補資金專項用于清潔取暖相關工作,優先用于支持非清潔能源取暖改造為清潔能源取暖的公益類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學校、醫院、辦公樓等公共建筑清潔取暖設施、清潔供熱管網及相關配套設施改造。
辦法規定各市州政府作為本區域清潔取暖的責任主體,以省級獎補資金為引導,多渠道籌措資金,更好推進清潔取暖相關工作。同時,負責本地區年度工作任務的制定,細化實施方案,負責省級下達的獎補資金管理、分配、使用,落實本級項目配套資金,督促轄區內各縣推進工作,加快推進項目實施。(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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