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7月2日發布的陜建安罰字〔2021〕1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5月3日,陜西建工第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你公司負責施工的楊凌富昌產業園區標準化廠房建設項目發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第二十五條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經對該公司安全生產條件復核,該公司存在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六條規定,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第十四條規定,參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決定暫扣該單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60日,從2021年6月26日起至2021年8月24日止。
暫扣期間該公司應嚴格按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和有關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對安全生產中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并接受寶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監督。若該公司經整改認為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應于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滿前10個工作日向省廳申請安全生產條件復查,經復查安全生產條件達標的,暫扣期屆滿解除《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狀態,經復查安全生產條件不達標的,增加暫扣期限直至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韓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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