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提升城市品質和群眾幸福感,福建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聯合印發《福建省城鄉人居環境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確從今年起,省財政每年安排資金超18億元,支持城鄉建設品質提升。
其中,安排超15億元用于支持城鄉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歷史文化保護利用、綠道及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等16類項目建設,推動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和鄉村建設行動。同時,每年新增安排正向激勵資金3億元~4億元,用于推動各地抓好居住、交通、水環境、風貌、管理五大品質提升及十大樣板工程建設。
福建省按照環境治理效果等因素,對各地項目建設給予支持,優先保障省委、省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資金需求,力爭到2025年,各設區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國家要求的65%以上,50%以上城市建成區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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